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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周口村支书言语骚扰女性并发送自己图片被举报 发布时间:2024-03-18 15:37:16作者: hth登录官网

  根据网上流传聊天记录来看,李某说话十分露骨,没有一点避讳,聊天记录中用了大量必须被“和谐”的词语,很难相信这些话出自一名基层组织一把手!

  只是点头之交,居然用语如此“热烈”,让人很怀疑此事的真实性,若查证属实,真是震碎三观!

  该女士出示的聊天记录显示,9月22日23时01分,她给备注为“木子李”的人发送消息:啥意思?你说了啥意思啊?

  9月22日“木子李”称自己十一回郑州,并再次使用粗俗言语调戏对方,女子本没过多理会,谁知李某变本加厉,直接向女士发送了一张高清图片,而且不带任何PS痕迹。

  此事曝光后,大量网友纷纷指责李某私生活混乱,必须严肃调查处理,也有人质疑该女子动机,并表示没点前因后果,一般人说不出这些话来,事情真相到底如何,目前还不得而知,网络事件经常有反转,最终需以正式通报为准,笔者在此仅做一种可能性分析。

 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,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别的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-10日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
  法律上的多次有明确规定,是指3次以上,李某向女士发送的信息很显然超过3条,从数量上达到了处罚标准。

  至于淫秽、侮辱则是从内容上做多元化的分析,李某发送的信息直接明了,具有下流目的,令异性感到十分不快,即有淫秽意思表达,又侮辱了对方的人格尊严,属于法律规定的处罚范围。

  且村支书作为基层干部,此种行为影响极其恶劣,从情节上而言,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,因此最高可处10日拘留和500元罚款。

  2.针对此事,也有人提出,李某发送的高清照片肯定是淫秽物品,为何不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?

  传播淫秽物品同样规定于治安管理处罚法,该法第68条明确,传播淫秽信息,可处10-15日拘留和3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。

  从法律条文能够准确的看出,传播淫秽信息相对而言处罚更重,因此网友建议以此追究李某的法律责任,但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,传播淫秽信息和多次发送淫秽信息,虽然都是利用互联网实施,但从对象、目的和危害上而言有所不同。

  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:(1)行为对象不同。传播针对不特定对象,多次发送针对特定人。(2)危害法益不同。前者危害社会公共秩序,后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;(3)主观目的不同。前者主要是为了传播,后者最大的目的是为了骚扰、挑逗特定人。

  党纪处分条例第134条规定,生活奢靡、贪图享乐、追求低级趣味,造成不好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
  如果李某骚扰女子的行为属实,显然是追求低级趣味行为,至少要给予党内警告处分,还可以撤销党内职务,此外若是查明他与别人存在不正当关系,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135条,最高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!返回搜狐,查看更加多